沈阳师范大学财务处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具体措施》的通知》:
严格控制新进人员规模,清理整治富余闲散人员,对懒政、怠政、庸政人员调离机关工作岗位。
沈阳师范大学
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合理压减一般性支出
建立完善一般性支出项目清单,合理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不超过上年、决算不超过上年、决算不超过预算。逐步压减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支出。办公家具设备费、日常运行费、印刷费、卫生费、绿化费、安保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总体上只减不增。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水电,确保水电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深入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
年初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细化经费支出结构,形成本单位、本部门预算执行具体方案,提交财务、审计部门备案备查,除科研经费等有特别规定的项目外,严禁“打包”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规定,日常运行费、学生培养费以及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经费应当用于维持日常运转支出、学生培养日常支出以及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办公家具设备支出,不得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三、强化经费使用绩效管理
校内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度大、造成损失浪费等情况,及时纠偏止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视情况采取调剂预算、收回资金、取消安排下年预算等方式整改。
四、严格执行项目清理制度
实施年底统一清理和执行中常态化清理相结合的存量资金收回制度。对于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校内年度预算项目,在省财政每年年底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收回的同时,对相关项目账余额进行同步清理归零;对于使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校内年度预算项目,年底未支出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做结转结余处理。
五、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举办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19〕233号)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备案程序。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简化办会形式,节约会议开支。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安排会餐或宴请,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工作人员加班费、补助费、劳务费等,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无公函的来访活动不予接待。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活动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接待对象住宿费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来辽宁出差住宿费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超陪餐人数安排公款接待用餐,严禁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接待宴请。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接待费开支。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七、严格公务出差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校级领导公务出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机关中层干部公务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中层干部公务出差由联系点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公务出差由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用公款支付到国家明令禁止的21个风景名胜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的费用,严禁用公款支付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未经审批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八、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数量、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有发自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正式邀请函。校级领导不得同期或同团出访,也不得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得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健全出访绩效事前和事后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审核下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及相关团组的重要参考。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及考察性出访。
九、加强劳务报酬发放管理
发放讲课费、管理费、专家咨询费、加班补助、劳务费等劳务报酬,必须坚持节约高效、项目规范、标准合规、审批从严的原则和要求,严禁违规自行新设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劳务报酬必须使用相关项目经费,不得使用与工作内容和成果无关的经费,不得使用不允许列支劳务报酬的经费。支付劳务报酬必须采取“实名制”,并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十、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加快数字化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会议资料一般应使用电子文档,确需印刷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双面印刷,原则上不用彩印、铜版纸印刷。节约使用会议用品,避免过度配置造成浪费,会议使用的纸、笔等用品应循环使用,会议使用的瓶装饮用水应按需配发。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的公务活动社会化用车费用应当取得正规发票,并注明租车用途、出发地点和到达地点。严禁报销因私用车费用。
十一、规范资产配置使用管理
办公家具设备需求优先通过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再列入年度预算购置,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充分考虑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的适配性,同等情况下,采购价格低的同型号、同规格资产,切实降低维修维护成本。会议、活动及开展临时性专项工作等需要的资产,原则上通过租用、调剂等方式解决。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和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十二、强化招标采购管理
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对预算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当年财务预算,在年初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未编制采购计划的,学校不予采购。加强采购需求论证管理,需求部门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重大项目要会同招标采购及审计部门共同完成论证工作。加强零星采购管理,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管理规定,严禁将同一类别的采购项目采用“化整为零”分次采购方式来规避学校统一招标。
十三、加强维修项目管理
实施单项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立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校长审批立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立项。支付维修项目进度款,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招标采购部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签会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工程结算价款以财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查定案单》为准。未按以上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立项、经费审批和工程结算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经费支付手续。
十四、严控机关各部门人员经费支出
精准核定机关各部门编制数量,严控机关各部门人员经费支出。对一年内缺编无法补足的部门,学校在年初预算按缺编人数核拨岗位调节金,岗位调节金可用于发放加班补助。严格控制新进人员规模,清理整治富余闲散人员,对懒政、怠政、庸政人员调离机关工作岗位。除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外,所需人员原则上通过机关部门间调剂解决。除缺编严重的部门外,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存量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剂等方式逐步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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