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42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将国际法学列为一级学科,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进行了回复。
回复中提到,教育部将会同司法部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二级学科,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校探索设置相关一级学科,推动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博士硕士高层次人才。
教育部在答复中介绍,在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方面,目前,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全国共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5个、硕士点149个,均可培养国际法相关人才。此外,已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6个。在加强相关专业建设方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支持632所高校依法依规开设法学本科专业。2018年发布高校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提出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将“国际法”作为所有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核心必修课,“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作为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司法部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二级学科,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校探索设置相关一级学科,推动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博士硕士高层次人才。在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设置工作中,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统筹研究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灵活高效、适应需求、有利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
二是印发实施《教育部加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指导高校结合本校学科优势加大面向不同法域、不同国家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系统设计并实施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推动构建高校-实务部门、国内-海外“双协同”机制,加强国际法、涉外法、国别法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三是支持我国优秀涉外仲裁人才到国际组织或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交流、任职和实习,协调指导涉外律师事务所参与有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