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土地法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1-02

第一个土地法是什么


  第一个土地法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是毛泽东在总结1928年4月湖南桂东县沙田地区分田试点,以及湘赣边界地区1927年年底以后的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写成,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1928年10月14日至16日举行)讨论通过,1928年12月湘赣边区苏维埃政府颁布。共9条。

  在中国,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始终是革命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虽然在局部地区开展了减租斗争,但并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要独立领导革命斗争,就必须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

  主要内容是:(1)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而后,分配给农民耕种或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2)一切土地经没收或分配后禁止买卖。(3)按人口和劳动力两个标准分配土地,又以按人口分配为主体。(4)以乡、数乡、或区为单位分配,其中,以乡为单位分配为主体。

  后来,毛泽东指出:“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①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②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③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