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注释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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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

 

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 、注释的标注格式

 

 (一)非连续出版物

 

1.著作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2.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相同时,可省去文集责任者。

 

3.著作、文集的序言、引论、前言、后记

 

 (1)序言、前言作者与著作、文集责任者相同。

 

(2)序言有单独的标题,可作为析出文献来标注。

 

(3)责任者层次关系复杂时,可以通过叙述表明对序言的引证。为了表述紧凑和语气连贯,责任者与文献题名之间的冒号可省去,出版信息可括注起来。

  

4.古籍

 

 (1)刻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版本、页码。

 

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下同。页码应注明a、b面。

 

 (2)点校本、整理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可在出版时间后注明“标点本”“整理本”。

 

 (3)影印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影印)页码。可在出版时间后注明“影印本”。为便于读者查找,缩印的古籍,引用页码还可标明上、中、下栏(选项)。

 

(4)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卷次/丛书项(选项,丛书名用书名号)/版本或出版信息/页码。

 

 (5)地方志

 

唐宋时期的地方志多系私人著作,可标注作者;明清以后的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书名其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新影印(缩印)的地方志可采用新页码。

 

 (6)常用基本典籍,官修大型典籍以及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可不标注作者,如《论语》、二十四史、《资治通鉴》、《全唐文》、《册府元龟》、《清实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陶渊明集》等。

 

 (7)编年体典籍,如需要,可注出文字所属之年月甲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