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发论文要求后,博士生培养质量怎么保证
更新时间:2021-08-12

随着破“五唯”改革的推进,学术评价体系的革新成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其中,包括清华大学等在内的一些高校先后取消了博士生申请学位必须发表论文的规定,并由此受到广泛关注。


过去,我国高校普遍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方可申请毕业,有些高校甚至要求论文发表数量须达到5篇。在学术评价不唯数量、不唯论文的政策导向下,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率先取消了博士生毕业须先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而是以博士论文作为学位评定的依据,并不再以论文发表情况作为评价其学术水平的唯一依据。


这是一个可喜的方向。取消发文数量的限制性条件可以引导博士生安心接受系统的科研训练,打下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专心产出高质量的博士论文,不必为发表多篇小论文而分心和焦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举措会给科学评价博士生的学术能力带来挑战。因为到临近毕业的答辩季才提交的博士论文是结果性学术产物,现有的培养模式大多对博士论文的质量监控并不严,限于开题、预答辩、答辩三个环节的把关,且以校内评价为主。相较之下,在学期间得以公开发表的论文可谓过程性学术产物,一般来说能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相当于经受住了学界的检验,学术根基得到了同行认可。尽管有些高校指出发表成果仍可作为重要依据,但不排除有许多博士生可能就此不再发表论文。那么,依赖结果评价和质量内检而缺乏过程评价和质量外检,如何准确判断博士生的科研素养并保证其培养质量,值得深入思考。


同时,取消发文要求很可能有损博士生的权益。目前,博士生在学术市场求职时,发表论文基本上是最重要的敲门砖,拥有高质量的期刊论文越多,往往越有竞争优势。由于求职时间多在毕业答辩前夕,没有论文在手,可能连面试的机会都会丧失。而且,以往的研究生学业评价或综合素质评价,也将论文发表情况作为核心标准。取消发文要求后,如何保障博士生的就业或评奖评优权益是个难题。


那么,应该如何应对以上挑战?笔者认为,在博士生学术能力的评价上,可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第一,增强对博士论文写作过程的质量监控与评价,通过增设文献综述汇报、研究方法汇报、资料分析汇报、研究结果汇报的定期报告会制度,使导师组对写作环节层层把关。如此,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博士论文的质量,还可以让各位导师在每次听取汇报时进行相应打分,使评价结果成为评价博士候选人学术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二,将学术论文写作设为必修课程,并增加校外会议论文发表的硬性要求,将在写作课和其他研究性课程中的作业表现以及会议论文发表情况共同纳入有关学术能力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一方面,开设小论文写作课是域外高校培养研究生的普遍经验,博士生在课程教师的指导下围绕感兴趣的选题完成一篇小论文,可以获得初步的系统训练。而不同课程的作业作为阶段性成果,有助交叉验证博士生的研究基础、实力与潜能。另一方面,学术会议作为学界交流的重要平台,收录的论文对质量有一定的要求且有校外专家的评审,但相较期刊论文要求更低、发表周期短得多。而且,参加学术会议展示研究成果可获得研究反馈并建立学术人脉,亦是博士生日后职业发展的重要路径。该要求可以在引导博士生有所产出、提高综合能力的同时避免发表焦虑。


在保障就业权益上,则需要联动招聘单位扭转评价观,改变只重期刊论文、忽视学位论文的思维定势,将学位论文(未答辩的亦可)的质量作为重要用人标准,同时查看求学期间的学业记录和综合表现。


另外,笔者认为,仍应鼓励博士生发表期刊论文。期刊论文与学术论文不应该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前者可以是后者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在我国一些学科或境外不少高校,博士生可以将已发表的2~3篇期刊论文合并成学位论文予以提交答辩。经过了长时间的连续研究和学界同行的检验,博士论文的质量更能得到保证。


内容来源: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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